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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开承诺书

浏览量:7590 时间:2021-11-22 08:28: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升师生就餐满意度,确保学校食堂规范经营,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规范食堂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食材采购按照《宜都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实施细则》(都教办发〔2019〕59号)相关要求执行,并按照“五个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二、学校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同价,教师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食堂一般不安排接待用餐,确因教育教学或其他业务活动需要安排工作简餐的,按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要求,党政办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餐费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进行财务结算。

四、严格执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教规〔2019〕1号)《宜都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都教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每学期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用于学生免费就餐。

五、杜绝跨学期收费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随意调价。

六、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学生自愿充值消费。

七、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制。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认真落实值周领导和教师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管理人员每周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八、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按照《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21〕1号)要求逐一落实。

九、进一步提升饭菜品质,丰富菜品供应,落实食材、价格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将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确保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加大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二次)。学校食堂经营将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学校将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不断改善餐饮质量。

敬请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监督举报电话

宜昌市教育局:正常上班办公期间6441608,晚上及节假日政务值班时间 6440089

宜都市教育局:正常上班办公期间4830358,晚上及节假日政务值班时间 4822400

宜都市职教中心:投拆电话4843039  咨询电话4843081


地  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宜华大道26号

传  真:0717-48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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