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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休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浏览量:214 时间:2023-11-25 08:36:0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快推进湖北教育强省建设,为湖北建设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产教融合

1.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以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为重点,以产业园区(开发区或高新区)为基础,由市州政府、企业、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实行实体化运作。统筹域内教育资源,协同推进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搭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学校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建设区域主导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发改部门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纳入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并作为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遴选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各地及教育部门把毕业生留在当地实习、就业的比例纳入对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考评。

2.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突破性发展的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五大优势产业和加快发展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九个新兴特色产业为基础,优先选择部分重点产业领域,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本科高校、高水平高职院校牵头,组建一批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组织推进产教融合,共同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有组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私极扩大校企联合培养规模,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有组织开展服务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发改部门把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情况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重要参考依据。经信部门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纳入产业链“链长+链主+链创"机制。

3.对接区域发展统筹学校布局。鼓励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校入园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园区,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共生共长,对产教融合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教育项目建设、学科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前提下,鼓励同城利用园区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等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举办职业学校分校区,投入使用五年内可暂缓办 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手续;持续经营满五年后,经批准 可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 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校企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合作培养急需人才等。鼓励各类企业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经信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把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口。

二 、创新职普融通

5.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聚焦我省重点区域、关键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需要,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加快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专科层次“双高"计划院校符合条件的特色骨干专业试点举办职业本科专业。 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6.建立各层级职普融通机制。将职业学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各阶段全面开放,将职业体验纳入中小学劳动教育、研学旅行和综合素质评价。鼓励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享。完善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改革,扩大应用型高校在技能高考中的招生规模。完善中高职“ 3+2 "、高职本科“ 3+2 "等长学制培养机制,拓宽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改革专升本招生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三 、提升关键办学能力

7 .加快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扎实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工程,尽快补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将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重要因素。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职业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联动措施,对办学规模过小、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或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学校将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8.实施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计划。高质量实施好高职“双高"、中职“双优"计划,建设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共同建设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优秀团队、实践项目。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9.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多级培训制度,持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实施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能够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军人才。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鼓励行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

10.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聚焦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训基地)。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新建一批公共实践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提高生产实践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一批企业实践中心;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11.加快摈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持续优化省级平台功能,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建设与应用激励机制,持续丰富优质资源,强化数字化资源应用。以“信息技术+ "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赋能专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数字化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数字化学习能力。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信息化标杆学校。

12.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支持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机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引进吸收国、境外先进职业教育资源。教随产出、产教同行,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湖北企业走出去,实施“职教出海"计划,推广“中文+ 职业技能"项目,培养国际化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优质教学资源。

四、强化政策保障

13.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统筹用好现有职业教育、就业、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市县要合理制定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建立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中央和省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对各地进行奖补,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在不增加市县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职业学校基本建设作为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1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统筹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 产业园区开发、人口变化和教育事业发展,将职业学校用地等教育新增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职业教育类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对非营利性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申请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鼓励企业以自愿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15.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评价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职业学校积极参加工匠体系试点,加快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体系建设改革的研究、督导、监测和评估,为推进湖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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